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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執行民事判決的困境與突破

15年2018月XNUMX日,星期四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中國法院長期以來一直面臨有效執行民事判決的困難。 但是,近年來,中國法院已經採取了各種措施,從而在執行方面顯著提高了效率。

1。 背景

長期以來,中國法院一直面臨執行有效民事判決的困難。 在中國的政治體系中,中國共產黨在司法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早在1999年,根據中共中央最高機關發布的文件,執行困境就被描述為: 

  • 法院很難找到判決債務人; 
  • 法院很難找到可執行財產;
  • 需要協助執行的機構或人員不與法院合作; 
  • 法院很難控制和處置須予執行的財產。

這些問題導致大量案件積壓,而判決仍然沒有得到執行。 截至1998年底,全國法院共執行判決書530,000萬餘件,涉及金額超過100億元。

自那時以來,執法難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在某些方面,甚至有加劇的趨勢,這引起了中國各界的極大關注,而群眾對此問題不滿意。

2014年,中共中央發布政治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國法律制度改革計劃。 在上述文件中,它再次強調“徹底解決執法難題”,並“確保獲勝方依法及時實現其權益”。

為了回應上述政治文件的要求,13年2016月12日,在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發表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報告的報告。他承諾,“在兩到三年內,執法難題將得到基本解決”。

為兌現這一承諾,最高人民法院於29年2016月XNUMX日發布了《實施工作綱要》,“兩三年內,執法難題將基本解決”。關於聯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並提出了未來兩到三年的以下四個目標:

(1)如果存在可執行財產,則應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判決。 

(2)基本上減少了兩種現象。 首先,判決債務人逃避執行或拒絕執行; 第二,局外人和一些政府機構干預此案。

(3)基本消除了可能導致負面執法,選擇性執法和/或任意執法的情況。

(4)對於不存在可執行屬性的情況,基本上解決了兩個問題。 首先,缺乏嚴格的程序和實質性標準來終止這種執行。 第二,當發現可執行文件屬性時,沒有恢復執行的合理規定。

此後,中國法院陸續採取了許多措施,有效地解決了執法困境。 

2.對策

根據題為“人民法院執法的現狀和分析”的文章(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現狀與分析)由劉桂香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員會委員,第一巡迴法院院長)於2018年2013月發布,在中國民事判決的執行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2015年至3年(三年內),金額其中,中國法院執行的判決金額為3.286182億元,2016年至2017年(兩年內)超過2萬億元。 劉桂香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進步主要來自以下四個對策: 

(1)建立在線系統,方便判決債務人財產的查詢和控制

對於60%至70%的執法案件,有關當事方無法提供有關財產的有效線索,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對此類財產進行調查。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建立在線查詢和控制系統,並努力獲取有關判決債務人的財產和活動的所有信息。 到2014年底,該系統已啟動。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500多個法院通過該系統查詢了20類信息的15個條目,這些信息包括存款,車輛,證券,在線資金,財富管理產品和判決債務人的個人海外投資。

截至2017年32.36月,中國法院已通過該在線系統查詢了173.5萬起案件,凍結了27.02億元人民幣,查獲49.3萬輛汽車,340,000億股股票,2.8萬多艘漁船和船舶,以及超過XNUMX億元人民幣的網上銀行存款。

(2)建立針對判決債務人的信用紀律機制,強迫債務人自願履行義務

為了迫使判決債務人滿足有效的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開始將進行某些不誠實行為的判決債務人納入“不誠實判決債務人名單”。 黑名單會自動推送到相關的政府部門,組織和公司(例如金融機構),以使不誠實的對象受到“一種不誠實”(在法庭上)和“所有受限制的”(在其他地方)的信用紀律的約束。

目前,不誠實的判決債務人受到紀律措施的限制,這些紀律措施包括100個類別的11多個條目,例如旅行(不購買特定級別的航班或火車票),旅遊,投資(不提供公司高管的服務),購買房地產,融資(如貸款)等活動,同時也可能不擔任政府官員,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成員等職務。

從2013年9.25月至今,中國各法院宣布共有9.81萬人被列入《不合格判決債務人名單》,共有9.08萬人受到高消費限制。 其中,有3.56萬人被禁止購買機票; 限制190,000萬人購買子彈頭火車票和高鐵票; 超過10名高管被禁止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超過XNUMX%的不誠實主體將自願履行義務或與判決債權人進行談判以達成和解協議。

(3)通過在線司法拍賣提高待執行財產的清算效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從中國的執法程序中收取的資金僅佔判決債務人資產的40%。 其餘資產必須先通過拍賣和其他方法清算,然後才能支付給判定債權人。 然而,傳統的拍賣方法不僅成本高昂,周轉率低,溢價率也低。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自2012年以來,一些中國法院已開始採用在線司法拍賣的方式,即通過互聯網拍賣平台,通過在線電子招標公開處置待執法資產。 SPC確認了這種做法,並從1年2017月XNUMX日開始,在全國法院進行了在線司法拍賣。

在最高人民法院推薦的互聯網拍賣平台中,司法拍賣的最高指數平台是 淘寶。 在淘寶網,從2012年至今,拍賣網絡已累計拍賣650,000萬件,拍賣物件360,000萬件,成交額達500億元人民幣,平均成交率92%,超出起拍價的溢價達到64%,而當事方為免收最高15億元人民幣的佣金。 

目前,網上司法拍賣中單筆拍賣金額最大的拍賣是10年2017月901日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在本次拍賣中,經過1.67次競標,最終評估出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為人民幣2.63億元。結算價為57億元人民幣,溢價XNUMX%。

(4)建立國家案件管理制度,防止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 

為了防止執法人員內的腐敗,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一個覆蓋全國所有法院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系統為八類執法案例設置了37個關鍵節點。 對於每個執行案件,必須在系統內執行每個部分的程序,從歸檔,執行通知,檢查判決債務人的財產到評估,拍賣,財產清算,清算收益的分配以及向判決債權人的付款。 在此系統中,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執行每個步驟。 只有在沒有妥協餘地的情況下完成標準操作後,才能進入下一步。

執法法院,當事方,高級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都可以使用此系統來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過程,以防止執法人員執行不規範甚至非法行為,例如被動執法,延遲執法,選擇性執法和任意執法。

SPC於2016年25月完成了該系統的開發,並於同年年底在全國各地的法院中使用了該系統。 從那時起,所有新接受的執法案件都已在系統中處理,超過XNUMX萬個舊案件的歷史數據已逐漸轉移到系統中。

我們的提示:

近年來,中國法院的這一舉動迅速提高了執法效率,而有關各方所承擔的費用卻仍然很低。 如果您有需要在中國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判決或外國仲裁裁決,則可以考慮嘗試在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如果您正在進行糾紛,您還可以考慮通過中國法院或中國仲裁機構解決,因為中國的執行機制可以使判決或裁決的執行更加容易。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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