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相反,中國採用在先商標制度。
換言之,如果您和其他申請人都申請註冊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則先申請的人將擁有該商標。
中國和一些歐洲國家遵循這樣的製度。
相比之下,美國和加拿大對商標採用在先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誰先使用一個品牌,誰就可以將其註冊為自己的商標。
因此,在中國,如果您希望自己的品牌註冊為商標,從而受到保護,您應該儘早在中國註冊為商標。
否則,一旦被別人先註冊(也叫“搶注”),您將失去對該品牌在中國的控制權。
儘管中國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來遏製商標搶注,但要收回被搶注的商標需要金錢和時間,而且可能不會每次都成功。
具體而言,根據中國商標法,
(一)在不同日期提出申請的,先申請優先: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申請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用於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局應當提前受理、初審、核准和公告其申請註冊的商標。其餘的部分。
(二)當日申請的,先用者優先: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天申請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應當先受理在先使用的商標。
* * *
CJO Global的團隊可以為您提供與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催收服務,包括:
(1) 貿易爭端解決
(2) 討債
(3) 判決和獎項收集
(4) 防偽與知識產權保護
(5) 公司驗證和盡職調查
(6) 貿易合同起草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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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