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取決於中間人的身份。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我們的一位來自美國邁阿密的客戶長期從中國中間商處購買汽車零部件。 他們已經合作了將近七年,合作非常順利。
2021年150,000月,邁阿密買家向中國中間商下了一份30,000萬美元的CIF邁阿密國際貿易術語訂單,買家支付了XNUMX萬美元的預付款。
然而,由於運輸不暢,中國中間商在交貨期滿後找不到合適的班輪,貨物存放在其倉庫中。
邁阿密買家想解除合同,要求退還30,000美元的預付款。
中國中間商說只是代表中國廠家出口貨物,班輪實際上是中國廠家訂的。 因此,延遲交貨的責任在中國製造商,邁阿密買家應向中國製造商索賠。
那麼,邁阿密買家應該向誰索賠呢?
根據中國法律,中國中間人可能具有三種身份。
第一種是分銷商。
第一種中間人充當分銷商。 製造商將產品出售給中間商,中間商再將產品出口給其他買家。 在這一點上,買家與製造商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中間人違約,買家只需要向中間人要求賠償即可。
第二種是代理。
第二種中間商是廠家的代理人。 製造商聘請中間人代表製造商將產品銷售給買家。
如果買家事先知道交易背後的製造商,他/她只能向製造商索賠。
如果買家在糾紛發生後知道交易背後的製造商,他/她可以選擇向製造商或中間商索賠。
第三種是中介。
中間商只向買家和廠商提供交易信息,最終交易由買家和廠商自己完成。 此時,中間人不承擔任何與交易相關的責任,包括賠償。
前述案例中,中間人充當代理人,這也是涉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情況。
由於中間商在與買方簽訂合同後透露了背後的製造商,買方可以選擇向誰索賠。 最終,買家選擇向中間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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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