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是中國有人民陪審員,他們將與法官一道組成合議庭,聽取特定情況下的案件。
中國沒有陪審團,而是有人民陪審員。 在特定情況下,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將組成一個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
一,人民陪審員如何審理案件?
在特定情況下,人民陪審員將參加合議庭,與法官一起審理案件,只有法官才能擔任審判長。
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人民陪審員具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1]因此,在法庭上,他們坐在長凳上。
通常,可能會有一個由至少一位法官和一兩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三人合議小組,或者由三位法官和四人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小組。
人民陪審員具有與大法官小組中的法官相同的“一人一票”權利,該原則遵循多數制原則。
在三人合議制小組中,人民陪審員可以就事實調查和法律適用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
但是,在由七人組成的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只能對事實調查發表意見並獨立投票。 在法律適用方面,他們只能發表意見,但不能投票。
法院從名單上隨機選擇人民陪審員。
二。 人民陪審員可以審理什麼樣的案件?
根據CPL第39條的規定,人民陪審員只能參加初審案件。 201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有更詳細的規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19年發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一)涉及某一群體的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
(3)案件的複雜性或其他情況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
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的七人組成的專家組應審理以下初審案件:
(一)對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
(三)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涉及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此外,一審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的原告提出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合議庭的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是否組成一個由人民評估人和法官組成的合議小組。
人民陪審員不得參加下列案件的審判:
(一)二審案件; [1]
(二)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由獨任法官審理; [2]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按照特殊程序,催促和監督程序以及公示主張主張的公告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
(四)外國法院申請承認離婚判決的案件;
(五)裁定駁回的案件或者不需要法院審判的案件; [5]
(六)人民陪審員以前曾作為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的案件。 [6]
三, 人們的評估者是如何產生的?
評估人是通過以下步驟生成的。
首先,該轄區的地方政府司法機關,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從其管轄範圍內的當地永久性居民中隨機選出作為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然後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徵集。他們的意見。
其次,地方政府司法部門和基層法院應當從候選人名單中隨機選擇和確定人民陪審員。
第三,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應當請求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陪審員。
合格的人民陪審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中國公民;
(2)年滿28歲; 和
(三)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備擔任人民陪審員的資格:[6]
(一)人大常委會委員,監事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人,仲裁員,基本法律服務人員;
(三)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被免職的;
(五)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的人;
(六)被列入不誠實判決債務人名單的;
(七)因紀律處分而被免任人民陪審員的;
(八)由於其他與職務有關的原因而不適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或者犯了其他可能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嚴重罪行或違反紀律的人。
IV。 相關資源
有關中國人民陪審員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參考以下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2018)》人民陪審員法(2018));
(2)司法部發布的《人民陪審員選拔任用辦法(2018)》(司法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2018)》);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
(4)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發布的《人民陪審員培訓,鑑定,獎勵和處罰辦法(2019)》。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2019)》)).
您可能還感興趣的其他帖子如下:
有關中國法律的更多有趣帖子,請檢查 一分鐘的中國法律.
參考文獻:
[1]《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2]《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3]《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第五條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第六條
[6]《人民陪審員法》第六條,第七條
封面照片:Joakim Honkasalo(https://unsplash.com/@jhonkasalo)在未啟動時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