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於1994年頒布,分別於2009年、2015年和2021年修訂。 最新修訂於 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 86 篇文章。 該法旨在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國民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關鍵點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和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國家根據不同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和殘疾人的教育事業給予支持和幫助。
二、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三、在中國境外的個人,符合國家要求並辦理有關手續的,可以來中國學習、研究、從事學術交流、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任教。 國家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盜用、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吊銷入學資格,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兩年以上五年以上; 取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歷證書的,發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擔任公職人員的,依法予以免職; 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他人虛假取得錄取資格而侵害他人權利的,可以請求恢復其錄取資格。
封面照片作者: 馬庫斯·里奧 (https://unsplash.com/@imnotaleo)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