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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一外國貨幣判決承認法》(“UFMJRA”)執行中國判決

09年2023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提供者: Angus Ni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頭像

 

關鍵要點:

  • 強制執行判決是資產追回的有力工具。  
  • 中國的判決很可能會在 UFMJRA 州執行。
  • 建議先進行全面的資產搜查,然後再進行判決執行行動。
  • UFMJRA 側重於最終性和程序的健全性。 

如果判決是最終判決並且為獲得該判決而採取的程序步驟是適當和徹底的,那麼在美國執行判決的行動很可能會成功。 如果在被告人出庭並積極提起訴訟後獲得涉外訴訟的判決,則幾乎可以確定勝訴。 一旦執行,美國判決的有效期可達十年或更長時間,並且可以在到期前“續期”。 判決使持有人有權使用多種工具來“發現”被判決債務人在美國的資產,例如,包括“傳喚”可能擁有債務人資產信息的任何一方的能力,包括銀行和服務提供商。 因此,強制執行的判決是追回資產的有力工具。 

預賽:

在開始行動之前,我們首先考慮判斷的“終局性”、判斷的類型和判斷的年代。 

例如,仲裁裁決不是判決,不能根據《統一外幣判決承認法》(UFMJRA) 執行,但必鬚根據《聯邦仲裁法》執行,該法的時效期限為三年尋求在美國執行的裁決 

對於源自某些國家/地區的超出訴訟時效的仲裁裁決,我們建議在尋求在美國執行之前轉換為判決。但與美國不同的是,中國的仲裁裁決通常不能轉換為法院判決。 這是涉及訴訟時效問題的謂詞“類型”判斷考慮的一個例子。 其他包括判決是“調解”決定,還是僅僅是指定的判決。 

至於目標位置,美國30個州中有50個州採用了2005年修訂的UFMJRA,包括紐約、加利福尼亞和德克薩斯等主要司法管轄區。 對於其他州,包括佛羅里達州在內的幾個州採用了同一法律的舊版本。 其餘的仍然是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但是,中國的判決很可能會在 UFMJRA 州執行。 

資產初始安全性:

開始執法行動之前的主要戰略考慮是資產的位置和數量。 在採取執法行動之前,我們通常會先聘請調查人員進行全面資產搜查。 這方面的成本通常不會超過 5000 美元。 

擁有確定可用資產的適當環境使我們能夠在承擔訴訟的主要成本之前設計訴訟前資產安全策略。 與在中國獲得判決擔保相對容易的情況不同,在美國,它通常是訴訟重的請願書,資產擔保類型的臨時措施成功的可能性通常低於 50%。 然而,即使是這種行動的威脅也會給目標公司帶來巨大的成本和風險,而我們通常通過在一開始就迫使目標公司對採取臨時措施的請求做出回應來獲得有關目標公司意圖和財務能力的大量信息。 

此外,這一最初的訴訟請求通常會迫使目標公司在案件開始時就記錄在案的各種陳述——在他們有很多時間考慮戰略和法律環境之前。 這些陳述可以將他們鎖定在案件後期難以辯護的位置。 如果第一次嘗試不成功,則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持續監控目標資產也可能允許第二次嘗試獲得凍結令。 第二次嘗試時,目標在防禦第一次請求時所做的陳述顯然也會變得有用。 

實體訴訟: 

UFMJRA 側重於最終性和程序的健全性。 因此,此類行動中訴訟最頻繁的兩個領域是: 

1.送達流程及通知。 

2. 終局性。 

關於傳票和通知的送達,基本上所有州的判例法都明確指出,不需要“實際”通知就可以為相關訴訟的目標找到足夠的“通知”。 當然,實際通知是決定性的,因此我們通常會要求執行方提供盡可能多的訴訟實際通知證據。 我們還要求客戶提供相關訴訟的全部記錄,並整理中國法院嘗試向中國被告提供服務的所有記錄。 送達和嘗試通知的記錄越好,執法行動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至於最終性,目標幾乎總是爭辯說決定不是最終的,例如,因為他們沒有得到最終判決的“通知”。 對於中國判決,中國民法典允許被告在判決生效或實際知悉法定重審理由後 6 個月內尋求“再審”。 在開始判決執行行動時,我們通常將最終判決與我們的判決執行申訴一起送達。 這將觸發 6 個月的“重審”期。 如果被告在這 6 個月內沒有根據 UFMJRA 請求中止在發證的中國司法管轄區進行重審或上訴,那麼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爭辯說他們已經自願放棄重審或任何上訴的權利,作出判決作為中國法律的最終決定。 

判決的執行:

如上所述,擁有任何州或聯邦司法區法院的判決書 眾多 全美資產執法工具。 判定債權人可以“傳喚” 任何 銀行、服務提供商、經紀自營商、房地產經紀人或任何其他人,他們可能擁有有關目標資產的信息,並在發現時對這些資產實施強制措施。 

但是請注意,強制執行是債權人的職責,而不是法院的職責。 因此,執法行動將代價高昂。 破產總是被告的一個選擇。 因此,我們建議仔細考慮進行判決執行行動的成本,例如,當被告提出的和解提議可以滿足執行判決的很大一部分時。 

成本:

根據訴訟金額的不同,一項判決認可訴訟的費用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在應急設置中,費用將在大約 15%-30% 之間(案件越小,百分比越高,解決越早,百分比越低)。 隨後的執法行動成本會低得多,但如果被告破產,可能會導致在獲得資金之前再延遲一年。

 

 

 

提供者: Angus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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