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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法叢書-04:2019年中國外國投資者負面清單

17年2020月XNUMX日,星期五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頭像

 

外國投資者不能投資負面清單所涵蓋的行業,負面清單在其最新的2019年版中進一步縮短。

在我 以前的帖子在此,我介紹了中國吸收外資的新管理機制,即“建立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 這篇文章將介紹負面清單的方案。

自2016年以來,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和商務部(MOFCOM)聯合發布了一系列負面清單,總體趨勢是放寬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只取走項目而不是增加負面清單列表。 為配合《外商投資法》的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清單)》(2019年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辦法(負面清單)》(2019年版) )(《國家清單》和《外國人進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清單))(2019年)年版)(“自貿區名單”),進一步縮短了負面清單。 這些列表中的主要更改如下:

一,國家清單的主要變化

與2018年國家清單相比,2019年國家清單的變化很小,只有6個條款從“限制”更改為“允許”,3個條款從“禁止”更改為“允許”:[1]

二。 自由貿易區清單中的主要變化

與2018年自貿區清單相比,2019年自貿區清單的主要變化與2019年國家清單的變化基本一致,並在``出版物印刷''和``在中國管轄的海域和內陸水域捕撈水產品''中進一步開放,具體如下:[2]

三, 立法前景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一系列負面清單,從這些清單的縮減趨勢可以看出,進一步擴大開放的一般原則。 李克強總理在13年2月2019日第十三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的講話中再次發出了有希望的“破壞者警報”,“ ...我們將深化金融等現代服務業的開放措施,並按照原計劃於2020年將對證券,期貨和人壽保險中的外國股票的限制廢除至2021年……”。 同時,根據中美達成的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國已同意進一步擴大金融服務業的市場准入。 因此,有理由期望《 2020年負面清單》在金融行業做出相應調整,以進一步滿足市場開放的需求。 毫無疑問,在可預見的將來,負面清單將會越來越短。

 

[1] 黄宁宁、陈辉宇:《外资准入机制中的“清单制度”》2019年7月16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y65M5AEoHgOuWLeA1zNHsg>

[2] 黄宁宁、陈辉宇:《外资准入机制中的“清单制度”》2019年7月16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y65M5AEoHgOuWLeA1zNHsg>

 

封面圖片由Robynne Hu(https://unsplash.com/@robynnexy)於Unsplash拍攝

提供者: 戴曉東戴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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