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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法叢書-10:外國投資法規定的主題和行為

20年2020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頭像

 

為了更好地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1年2020月XNUMX日實施,以下簡稱“《外國投資法》”)建立的外國投資管理模式,我們應該首先了解受其規管的主題和行為。 為此,本文將簡要介紹這些主題和行為。

一,外國投資者受監管

根據《外國投資法》第二條,受監管的對像是外國投資者,即外國自然人,外國企業或其他外國組織。 但是,《外國投資法》沒有規定“外國”是否僅指主權國家。 根據中國的一般法律慣例,“外國”應包括國家和地區。 特別是對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的自然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在中國大陸的投資,中國監管機構一直堅持外國投資的相關要求。 因此,就《外國投資法》而言,外國自然人通常是指持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護照或類似身份證件的自然人; 外國企業或其他組織是指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註冊和設立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2]

二。 受監管的外國投資

根據《外國投資法》第二條,“外國投資”是《外國投資法》規定的行為,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進行的直接或間接投資活動”。 對於外國投資,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世。 外國直接投資受到監管

在實施《外國投資法》之前,中國與外國投資管理有關的特殊法律法規通常只對在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進行監管。 但是,近年來,中國有關部門發現,一些投資者會通過間接投資和間接控股來逃避相關的法律法規。 因此,有關主管部門已將一些受監管的間接投資活動納入了某些法律法規。 例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於非居民企業之間非直接轉移財產間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在沒有特殊安排的情況下,3年2015月XNUMX日,非居民企業還需為由其間接持有的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轉讓等繳納稅款。 為了符合監管慣例的要求,《外國投資法》明確規定,外國間接投資也應受到監管。

但是,《外國投資法》沒有對間接投資做出明確定義,仍然需要確定間接投資的標準。 特別是,立法和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澄清以下問題:(1)“在中國的間接投資”是否意味著我們需要通過追踪控股股東來確定其是否為外國間接投資; (2)在《外國投資法》頒布之前,商務部於2015年發布了征求意見稿(“草案”),根據該草案,控制內資企業或通過合同,信託和VIE結構等方式持有其股權的方式下降根據間接投資的定義,但《外國投資法》未保留該聲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在中國的子公司進行的再投資是否應屬於外國間接投資的範圍。

ii。 外商投資的具體情況

一般而言,對於外資的具體形式,有三種立法模式:(1)傳統模式,即外資僅適用於新設立的外資企業。 (2)2015年草案模型,其中列出了六種外國投資情況; (3)《外國投資法》模型,該模型僅列出了最常見的三種投資情況,同時保留了通過全麵條款擴大未來監管範圍的可能性。

《外國投資法》規定的四種情況是:(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設立外資企業的情況; (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收購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份或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投資。

相比之下,草案中的情況(3)至(6),即貸款,中國的項目特許權,中國的房地產收購和VIE結構被刪除。

我們了解到,立法者主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1.關於某些投資形式是否應作為外國投資進行監管,仍然存在爭議。 

例如,草案情形(3)是指外國投資者向其投資的外資企業提供一年以上的融資。但是,外債管理系統是否會繼續區分外國投資者的未來從中國企業向外資企業的貸款仍然存在爭議,因此目前的情況被擱置了。 [2]草案的情況(6)描述了“協議控制”的投資模型,這會影響VIE結構的穩定性,因此為了穩定市場情緒,將暫時擱置它。[3] ] (有關詳細討論,請參見較早的文章“外國投資法叢書-05:VIE結構仍處於灰色區域”。 )

2.從立法技術上看,《外國投資法》試圖通過更廣泛的投資形式分類來涵蓋更具體的情況。 [4]

例如,《外國投資法》“新項目的投資”的情況(3)可以部分涵蓋草案中的情況(4)和(5),因為外國投資者通常通過自然資源勘探和開發特許權協議來完成其投資。 ,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特許權協議,以及涉及這兩種情況的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所有權的獲取。


[1]大隊長金融:《解讀<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實踐之影響》 2019年3月29日發布<https://mp.weixin.qq.com/s/AZMasD38qxCjCWLSQl8zWg>

[2]大成律師事務所:《大成研究|外商投資法(草案)初步解讀與評論》 2018年12月27日發布https://www.sohu.com/a/285000821_120053766

[3] 新浪财经:《今天,<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这里有一份用好新法的实务指南》2020年1月1日发布http://finance.sina.com.cn/wm/2020-01-01/doc-iihnzahk1297507.shtml 

[4] 许世夺、孙华伟等:《崭新的2020:<外商投资法>下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一)》2020年1月3日发布<http://www.zhonglun.com/content/2020/01-03/1749511272.html>

 

Ming Han Low(https://unsplash.com/@minghan1004)在Unsplash上​​的照片

提供者: 戴曉東戴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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