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O 此前曾報導過亞洲商法研究所 (ABLI) 在亞洲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方面的工作,最終發布了 亞洲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和 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亞洲原則.
ABLI 最近發布了題為“在東盟執行外國判決:東盟判決在東盟內的可移植性排名”的免費出版物,這是其外國判決工作的衍生出版物。
東南亞國家聯盟或東盟內的司法管轄區具有不同的法律背景。 具體而言,文萊、緬甸、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是普通法國家,而柬埔寨、老撾、印度尼西亞、越南和泰國則是大陸法系國家。 剩下的 ASEAM 成員菲律賓是一個混合管轄區。
兩個主要障礙已被確定為阻礙提高東盟判決在歐盟內的可移植性的努力。 首先,一些東盟司法管轄區,如印度尼西亞和泰國,沒有允許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法律。 其次,東盟大部分大陸法域對互惠的要求仍然比較嚴格。
從排名中可以收集到三個關鍵要點。
首先,越南的判決被認為是東盟內最便攜的東盟判決。 它們可以在其他九個東盟國家中的七個國家執行。 這主要是因為越南受益於與柬埔寨和老撾簽訂雙邊協議,允許其判決在後兩個司法管轄區執行。
其次,東盟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的判決排在第二位。 它們可以在九個東盟國家中的六個國家執行。
第三,東盟普通法系國家和菲律賓混合管轄區的判決並列第三。 它們可以在九個東盟國家中的五個國家執行。
下載 外國判決在東盟的執行:東盟判決在東盟內的可移植性排名 https://payhip.com/b/OkhoH 找出這個排名結果背後的原因,這可能令人驚訝。
ABLI 定期在其網站和領英上發布亞洲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領域的最新進展。
封面照片作者: 瓜田月下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