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2021月XNUMX日,商務部印發《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辦法(負面清單)(2021年版)》(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明確了70類11項特別行政措施。 為確保負面清單的實施,海南省商務廳發布了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下稱《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 17 年 2021 月 24 日,徵求意見至 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本辦法適用於海南自貿港內跨境服務貿易的管理和開放,地域範圍為海南島。 《辦法》所稱跨境服務貿易,是指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向海南自貿港內的市場主體和個人提供服務的商業活動。 《辦法》規定,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負面清單所列服務,各有關部門應嚴格禁止提供此類服務。 對於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海南自貿港按照國內外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平等待遇的原則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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