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根據 2020 年 XNUMX 月生效的《中國出口管制法》,中國政府對兩用物項、軍用產品、核材料以及其他與保護國家安全有關的貨物、技術、服務和其他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利益和履行防擴散或其他國際義務。
- 2021年2022月至XNUMX年XNUMX月,天津新港海關對XNUMX家貿易公司作出我國第一批ECL相關行政處罰決定。
- 受行政處罰的企業遍布全國,說明出口商在全國范圍內對出口管制合規重視不夠。
中國的 出口管制法 (“ECL”)於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近兩年,是時候讓我們一睹中國如何執行ECL了。
一、ECL的執法機關是哪一個?
根據ECL,中國政府對兩用物項、軍用產品、核材料以及其他涉及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的貨物、技術、服務和其他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或其他國際義務。 (以下簡稱“受控項目”)。 違反出口管制措施的出口商將面臨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
執法主管部門是指國家出口管制部門。 具體來說,按照 中國出口管制白皮書 中國政府公佈的國家出口管制機構包括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中國原子能機構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技工業總局、中國原子能總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司分別負責控管執法工作。不同領域的物品,而海關總署負責監管管制物品的出口。
由於出口過程是 ECL 的核心,我們可以從海關執法中了解 ECL 的執法。
二、 中國海關作出的第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年2022月至XNUMX年XNUMX月,中國天津新港海關依據ECL作出XNUMX項行政處罰決定。 本案是我國海關執法ECL的第一批案件,其特點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由天津新港海關同一個海關決定。
根據Alphaliner的數據,2021年天津港位居中國第六、世界第八。
天津其他海關和全國海關尚未公佈依據《預期信用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海關總署曾下發通知,要求各海關“依法承擔出口管制貨物監管職責,依法懲處出口管制違法行為”,“從嚴查處出口管制違法行為”。由海關管轄”。 因此,其他中國海關正在或一直在履行ECL項下的監管和調查職責。
隨著執法程序的展開,我們未來很可能會發現更多違反預期信用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2、海關依照《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這意味著出口商可能會因以下任何行為而受到處罰:
(一)無相關許可證出口管制物項的;
(二)超出出口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出口管制物項的; 或者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項。
3、受行政處罰的企業分佈在全國各地。
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主要來自江西、山東、河北、江蘇、河南、上海等XNUMX個省市,這表明出口商在全國范圍內對出口管制合規性重視不夠。
4. 除 XNUMX 起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均涉及同一管制項目。
那就是人造石墨。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口商在報關時申報產品為石墨石油焦或煅燒石油焦。 決定未提及出口商是否採取變相、虛假申報等方式逃避監管。 從處罰上看,我們不能排除出口商根本沒有對產品進行正確分類,從而不知道出口產品是管制項目的可能性。
5. 所有涉及的違法行為均定義為“無證出口管制物項”。
該行為是 ECL 下的九類出口管制違規行為之一。
與出口管制有關的九類非法活動包括:
(一)出口商未經許可從事管制物項出口的;
(二)出口商無證出口管制物項的;
(三)出口商超出出口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出口管制物項的;
(四)出口商出口禁止出口的物品;
(五)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管制物項出口許可證,或者非法轉讓的;
(六)偽造、變造或者交易管制物項出口許可證的;
(七)主體明知出口商違反出口管制法律,為出口商提供代理、貨運、派送、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金融等服務;
(八)出口商違法與列入黑名單的進口商或者最終用戶進行交易; 和
(九)出口商拒絕接受或者阻礙檢驗的。
6、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多為貿易公司。
除一家經營範圍不明的公司外,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司均為貿易公司,並非生產企業。
7、行政處罰相對較輕。
海關對這XNUMX家企業均實施了減免處罰,即處罰金額低於法定處罰幅度。 此外,海關並未沒收這七家公司的違法所得。
我們認為,由於ECL實施時間較短,中國海關普遍傾向於對出口管制違規行為從輕或減輕處罰,尤其是對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首次違規行為。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