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在其實施的第五年中,《反家庭暴力法》將在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方面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31年2019月22日,來自山東省德州市方莊村的30歲女孩方洋洋因無法懷孕,體重過重而被丈夫和岳父母虐待致死。死亡時只有XNUMX公斤。
1年2016月3日,即案件發生的前三年,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生效。 自27年2015月XNUMX日頒布以來,今天是該法律頒布五週年。
方陽陽的案子表明,該法的執行應更加有效。
9年2020月XNUMX日, 平等(為平)北京的一家基於性別的反暴力非政府組織,發布了一份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執行情況四年監督報告 (1年2016月29日至2020年XNUMX月XNUMX日)。暴力。
點擊這裡下載報告,其中提供了英文簡要說明和中文全文。
一,媒體報導中的家庭暴力
根據該報告,“自1年2016月31日起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至2019年942月1,214日,媒體報導了共7起謀殺與家庭暴力有關的謀殺案,造成920人死亡(鄰居和過路人- (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佔近76%。 由於許多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沒有按性別報告死亡人數,因此可以確定至少有XNUMX名婦女(包括女童)死亡,佔XNUMX%,這意味著平均而言,至少有三名婦女死亡。婦女每五天就會因家庭暴力而死亡。”
在媒體報導的案件中,配偶或同居伴侶之間的暴力事件佔57%;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暴力或其他近親之間的暴力佔27%; 在追求愛情期間或在愛情/婚姻/同居生活結束後的暴力行為佔16%。
二。 實施反家庭暴力機制
1.強制性報告機制
《反家庭暴力法》第14條規定,學校,醫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向公安機關(警察)舉報家庭暴力。
但是,很少見到媒體報導這些組織履行其報告義務。 可能是由於這些組織的工作人員經常將家庭暴力視為普通的家庭衝突並進行調解,而沒有意識到他們有舉報的義務。
2.警察的發出和發出警告信
《反家庭暴力法》第15、16和17條規定,警察應在舉報後進行調查。 如果家庭暴力構成公共安全事件,則警察應予以懲罰; 否則,警察應發出警告信,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後者應監督當事方停止實施家庭暴力。
根據公安部披露的數據,在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四年中,中國各公安機關參與調解和解決了8.25萬起家庭糾紛和糾紛,預防和製止6.17萬家庭暴力。
一些基層的公安機關也在探索各種機制,例如在必要時拘留肇事者,以便更有效地阻止他們。
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已經明確了預警機制的具體過程,並開始在實踐中予以實施。 例如,從2019年221月至453年XNUMX月,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局發布了XNUMX份家庭暴力警告信,同比增長XNUMX%。
目前,公安機關應對家庭暴力的主要挑戰已從不干預變為有效干預,即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權利和安全,同時減少了因反復發生而造成的工作量激增。警察派遣,並減少了警察面臨的生命威脅。
3.營救與庇護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十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民政部門為受害者提供庇護所,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臨時庇護所,法律援助組織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
但是,在媒體報導中幾乎看不到民政部門或正在建立的庇護所的援助。 關於庇護所的所有信息幾乎只涉及婦女組織和一些非政府組織,這表明公共安全和民政部門沒有承擔住所和安置受害者的責任。
關於婦女組織的庇護所,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2016年的一次採訪,中國有2,000多個家庭暴力庇護所,為149名受害者提供庇護服務。 從那以後,國家數字沒有得到進一步的更新。 儘管有持續不斷的新聞報導稱,各地都在建造新的避難所,但媒體也在問為什麼很少或很少使用這些避難所。
4.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至32條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命令的詳細內容,該命令的發布逐年增加。
在全國范圍內,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儘管每年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確切數目尚不清楚,但發布的數目正在逐步增加,687年為2016人,1469年為2017人,1589年為2018人,2004年到2019年。截至2019年5749月,國家法院共發布了XNUMX項人身安全保護令。
但是,對於受害者而言,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能性不高。 平均而言,只有30-40%的申請獲得批准。 拒登的一般原因包括:申請超過了法定期限;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
三, 我們的評論
《反家庭暴力法》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一種尋求保護的途徑,實際上起著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一開始提到方陽陽的故事中,她因受虐待半年而死亡,在此期間,《反家庭暴力法》未能有效地保護她的安全。
方陽陽案引起了中國公眾的廣泛關注,反映了公眾對《反家庭暴力法》的更高期望。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