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就在於中國最高法院的《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國法院如何處理政府合同糾紛? 答案在於“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於2019年XNUMX月發布。
如果您與中國政府機關簽訂了行政協議,但不幸的是,與該行政協議有關的糾紛發生了,您可以根據司法解釋在中國法院對該政府機關提起訴訟。
由於行政協議涉及政府機關與私人當事方之間商定的權利分配,因此司法解釋極大地吸引了公眾的注意。 SPC自2016年以來一直致力於起草司法解釋。經過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對該草案進行了24次修訂,SPC最終於2019年發布了司法解釋。[1]
1.中國法院可以接受哪些行政協議?
行政協議具有以下四個特點:(1)協議的任何一方必須是政府機關; (2)其目的是為了達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的目的; (3)該協議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4)雙方必須通過相互協商達成協議。
行政協議通常涵蓋以下類別:
(一)政府讓步協議;
(二)土地,房屋或其他徵用補償協議;
(三)採礦權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轉讓協議;
(四)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租賃,買賣協議;
(5)政府與投資者之間的合作協議。
您和中國政府之間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協議是否屬於行政協議? 以前,這種協議被視為一種民事協議,而不是行政協議。 [2]但是,在發布司法解釋後,有人認為答案可能是“是”,因為上述第三類行政協議中提到的使用國有自然資源的權利包括專門的使用權。國有土地,但司法解釋並未對此作出明確的解釋。
您向中國政府出售產品的政府採購協議是否構成行政協議? 答案是不”。 一般而言,政府採購協議被視為民事協議。 [3]
如果政府在某些事項上對您做出承諾以吸引投資,並在此與您簽訂協議,那麼該協議是否為行政協議? 答案是“是”。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發布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確保行政機關盡一切努力履行其承諾以吸引投資。 [4]
您作為中國政府工作人員簽署的僱傭協議是否是行政協議? 答案是不”。 您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決相關糾紛。
2.在行政協議引起的訴訟中,如何確定被告和原告?
不論糾紛是什麼,訂立行政協議的行政機關都是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另一機構代其簽署行政協議的,被告仍然是該行政機關。
原告是行政協議的私人方。
如果您未簽訂管理協議,但該管理協議影響您的權益,則您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例如,如果您認為自己應該贏得了政府組織的招標,並簽訂了一份行政管理招標協議,但政府沒有與您達成協議,則可以提起訴訟。 再例如,如果政府與房屋所有人達成協議以徵用房屋,而您是該房屋的租戶,則您也可以提起訴訟。
在任何情況下,行政機關都不得對行政協議的私人當事方提起訴訟,甚至不得在訴訟中提出反訴。 那麼,如果私人方違反了行政協議該怎麼辦? 行政機關可以作出書面決定,要求私人方履行協議,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該決定的申請。
[1]黃永維,梁鳳雲,楊科雄:《 <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人民司法》 2020年第4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內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3]《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三條
[4]黃永維,梁鳳雲,楊科雄:《 <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人民司法》 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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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