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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如何審查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標準和適用範圍——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的突破(二)

13年2022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頭像

關鍵要點:

  • 在沒有相關國際或雙邊條約的情況下,將適用 2021 年會議摘要的審查標準,包括將互惠作為提交申請的先決條件。 換言之,“條約或互惠”的存在仍是中國法院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申請的前提。
  • 儘管中國法律對互惠原則沒有明確規定,但互惠的不同變體—— 事實上的 互惠, 法理上 互惠和推定互惠——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檢驗或在司法文件中看到。 2021 年會議總結首次闡明了確定互惠的標準。
  • 2021年會議紀要不適用於破產、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案件相關判決的認定和執行。

相關文章:

 

2022年,中國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外國判決執行司法政策,開啟了中國判決收集的新時代。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司法政策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2021年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法院(SPC)於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作為“中國系列裁判文書收集突破',這篇文章介紹了33年會議紀要第2021條,其中涉及中國法院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的標準。

 

2021年會議摘要文本

33年會議紀要第三十三條【考試標準及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審理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裁定的案件,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首先審查判決地國與中國是否締結或加入國際條約。 如果是,則以相關國際條約為準; 如果不是,或者如果是但在國際條約中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能適用289年大會總結的具體審查標準。

2021年會議紀要因地域屬性和特殊性,不適用於破產、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案件相關判決的認定和執行。”

解釋:

一、中國法院依據什麼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申請?

一、判決地所在國與中國締結承認和執行判決的國際或雙邊條約的,中國法院應當根據該國際或雙邊條約對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申請進行審查。

2.在沒有相關條約的情況下,中國法院將按照對等原則審查這些申請。 儘管中國法律對互惠原則沒有明確規定,但互惠的不同變體——事實上的互惠、法律上的互惠和推定的互惠——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檢驗或在司法文件中看到。 2021 年會議摘要首次闡明了確定互惠的標準(參見本系列的第三部分)。 可以說,2021年會議紀要作為中國法院的共識,為中國法官首次確定互惠關係並據此審查互惠申請提供了依據。

3、在國際或雙邊條約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2021年大會總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漏洞。 中國法院將根據2021年會議紀要對涉外判決的這些事項進行審查。

二、 中國與哪些國家締結了有關國際和雙邊條約?

1. 國際條約

中國已簽署但尚未批准《選擇法院協議公約》(2005 年選擇法院公約)。 中國尚未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海牙判決公約》)。 因此,至少在現階段,這兩個條約不能作為中國法院審查承認和執行有關締約國判決的申請的依據。

2. 雙邊條約

迄今為止,中國與39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其中35個雙邊條約包含判決執行條款。 對於這些國家的判決,中方將根據這些雙邊條約對它們的承認和執行申請進行審查。

法國、西班牙、意大利和俄羅斯都在這35個國家之列。

更多關於中國與39個國家締結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請閱讀'中國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一覽表(包括執行外國判決)“。

三、 對於大多數國家的判決,中國法院將根據2021年會議紀要審查其承認和執行申請

除上述35個國家外,中國法院還將根據2021年會議紀要審查其他國家在中國的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申請。

美國、英國、德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中國共同的主要貿易夥伴都屬於這一範圍。

四。 排除破產案件

破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破產法》的規定與上述第一部分類似。

中國已經承認了一些外國破產判決。 我們相信,未來中國法院將繼續為此類判決敞開大門。

中國很可能會針對跨境破產案件製定專門的規則,例如另一份會議紀要或更正式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如司法解釋)。

五、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案件的排除

這些案件在中國可能不被承認和執行。 這類似於《海牙判決公約》中對此類案件的排除。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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