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收養人和已經將孩子收養的人自願同意收養孩子。
第二步:收養涉及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三步:收養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成立登記手續。
第四步:收養登記機構認為有關當事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辦理收養登記,並將收養登記證書發給有關當事人。
步驟5:收養關係應自註冊之日起建立。
步驟6:自收養之日起,收養父母與被收養子女之間的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應與其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相同。
參考文獻:
中國民法典:第五部分婚姻與家庭(2020):第1104條,1111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