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截至2021年,中國法院已授予10,917件PPO,預防和製止了家庭暴力或再次發生。
- 鑑於PPO機制在中國剛剛起步,面對這一打擊家庭暴力的新工具,中國社會和中國法院都在學習如何用好這一機制,同時預防和解決並存的問題。
- 2022 年 XNUMX 月,中國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辦理人身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規定了當事人何時以及如何申請 PPO。
- 對於PPOs的申請,中國法院在審查證據時採用了較低要求的證明標準。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反家庭暴力法)於 2016 年生效。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 23 條,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PPO)以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威脅為由。
截至31年2021月10,917日,中國法院共批准了XNUMX件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案件,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尊嚴。
但是,鑑於PPO機制在中國剛剛起步,面對這一反家庭暴力的新工具,中國社會和中國法院都在學習如何在預防和解決並發問題的同時充分利用這一機制。
2021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PPO機制執行情況進行了調研,並與婦聯、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
司法政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教育部、教育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意見》。 2022年XNUMX月,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健委等七部門協同配合,制定了發現機制、取證機制、聯合執法等細則關於家庭暴力的機制。
司法解釋參照《關於辦理人身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1 年 2022 月 XNUMX 日,是這篇文章的主要思想。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 一方只有在離婚的情況下才能申請PPO嗎?
否。
PPO程序具有獨立性。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PPO時,無需先提起離婚訴訟或其他訴訟,也無需在申請PPO後的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訴訟。
2. 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PPO?
家庭暴力包括毆打、捆綁、肢解、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辱罵、恐嚇,以及提供勉強供暖的衣服/維持生計的食物或經常侮辱、誹謗、威脅、跟踪等身體或精神虐待, 和騷擾。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並未將性暴力和經濟控制納入家庭暴力範疇。
《規定》的製定者解釋說,婚內強姦在中國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沒有明確表態。 目前,以經濟調控為由申請PPO的案例較少,為進一步研究和規則制定提供的樣本較少。
3. 當事人本人不能代辦的情況下,什麼情況下第三方可以代辦?
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第三方可以代為申請PPO:
(一)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二)當事人因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申請PPO的; 或者
(三)當事人想申請PPO,但因年資、殘疾、重病等原因不能申請的。
4.當事人申請證明家庭暴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規定》的製定者表示,鑑於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隱秘性,家庭暴力取證不易。 而且,由於受害人往往處於不利地位,不敢取證或沒有意識到取證的重要性。
因此,《規定》對此類證據採取更為寬容的態度,認為下列證據可以採納:
(一)當事人自己的陳述;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警示函、行政處罰決定書、家庭糾紛或者暴力處理記錄;
(三)被申請人(即家庭暴力行為人)出具的悔過書或保證書;
(四)記錄家庭暴力發生或者處理的視聽資料;
(五)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或其近親屬之間的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信信息、電子郵件等;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
(七)基層政府和(或)社會組織受理的投訴情況;
(八)家庭成員或者鄰居的證言; 和
(九)人身傷害鑑定意見。
此外,《規定》的製定者認為,PPO不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終局判斷,也不對當事人的親屬關係等人身財產關係作出終局決定。 、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和探視權,也不是對被申請人的懲罰措施。
PPO的目的是製止持續的家庭暴力,為受害人提供一堵“中國牆”。
因此,法院在審查證據時,應當採用要求較低的證明標準。
5. 誰有資格成為受PPO保護的申請人?
下列人員有資格:
(1)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
(2)非家庭成員同居者,通常包括兒媳、女婿、公公婆婆,以及因撫養、扶養、寄養而同居的。
離婚後或終止關係/同居後的暴力不是家庭暴力。 因此,此類案件的當事人不能申請PPO,當然可以訴諸民法典的保護機制。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