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死亡,他/她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財產。
在有生之年,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誰繼承了他/她的房屋和其他遺產。
如果此人沒有遺囑,死者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繼承他/她的遺產。
在中國法律下,前者稱為遺囑繼承,後者稱為無遺囑繼承((也稱為“Legal/Statutory Succession”)。
在另一篇文章《中國普通人從父母那裡繼承了多少?》中,我們以一個虛構的故事為例介紹了繼承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1. 有遺囑時繼承如何運作
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立遺囑將其遺產處分給任何組織或個人並指定繼承。
換句話說,在中國,您可以通過在法定繼承人(例如您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中指定繼承人來確定誰繼承以及繼承多少。
此外,您可以通過立遺囑,將您的遺產捐贈給國家或集體,或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
2. 沒有遺囑時繼承如何運作
在中國,與遺囑繼承相比,它被視為無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死者的遺產應按以下順序繼承:
(1) 依次為:配偶、子女和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時,排在第一位的繼承人應繼承,但排在第二位的繼承人除外。 順序第二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如果任何順序第一的繼承人違約。
無論性別是什麼,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子女,繼承權都是平等的。
3. 繼承人是否對遺產債務負責?
如果繼承人要從死者那裡繼承遺產,則該遺產應在分割前用於支付死者的稅款和債務。
如果整個遺產不能覆蓋稅款和債務,則應按遺產範圍支付。 並且繼承人不對剩餘的稅收和債務負責。
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不承擔支付此類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但是,如果遺產用於支付稅款和債務,則應為既沒有工作能力又沒有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部分。
4. 繼承人意見不一致怎麼辦?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以書面形式表明其決定。 如果沒有這種表現形式,則視為他已經接受了繼承。
既無繼承人又無繼承人繼承權的遺產,應為公共利益上繳國家。
被繼承人死亡時為集體組織成員的,遺產歸集體組織所有。 該規定主要適用於戶口在農村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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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