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法院如何決定由哪位法官審理您的案件?

16年2019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長期以來,中國法院一直由自己的專職人員將案件分配給法官。 現在,中國法院正試圖用隨機案件分配機制取代傳統做法。

接受當事方的案卷申請後,中國法院將案件分配給法官(由獨任法官審理)或多名法官(由合議庭審理)。 實際上,法院將此稱為“案件分配”。

在中國,由法院自己決定案件的分配。 法院通常採用兩種方式進行案件分配。

第一種是指定模式,即法院的專職人員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將案件分配給法官。 目前,大多數中國法院都採用這種模式。

第二種是隨機模式,即法院根據某些隨機規則將案件隨機分配給法官。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廣這種模式。

一,指定方式

就指定方式而言,法院可以自行決定誰負責案件分配(“案件分配負責人”)。 例如:

  • 在某些法院中,案件分配是由案件提交部門(負責接受當事方的案卷申請的部門)決定的。
  • 在某些法院中,審判庭主任決定案件的分配。 中國法院通常有幾個審判庭,而法官隸屬於一個特定的審判庭。 每個審判分庭負責審理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婚姻和家庭糾紛,商業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而主任是審判分庭的負責人。
  • 在某些法院中,法院的行政人員決定案件的分配。 例如,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
  • 除了由專門部門或人員進行例行案件分配外,法院院長和副院長有權自行決定將某案分配給某位法官。

案件分配負責人如何確定哪個法官將審理某個案件? 

目前,我們尚未找到任何法院公開其案件分配規則。 在實踐中,案件分配負責人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 專長:如果某些法官精通某種類型的案件,或需要專門處理某種類型的案件,則將此類案件分配給這些法官進行審判。
  • 管轄權:有些法官僅對法院管轄範圍內特定地區的案件負責。 如果在該地區發生案件,這些法官將進行審判。
  • 工作量:如果某些法官的工作量暫時很少,那麼新接受的案件將首先分配給這些法官,從而確保每位法官的工作量大致相同。
  • 效率:如果某些法官的效率更高,則新受理的案件將首先分配給這些法官,即“為主管人員做更多的工作”。 
  • 風險:如果某些案件的風險相對較高,則將這些案件平均分配給不同的法官以分散風險,或分配給擅長風險控制以降低風險的法官。 

法院還因以下原因而批評了指定的模式:

首先,鑑於沒有明確的案件分配規則,有時負責案件分配的人,法官和案件當事方可能相互勾結,案件將被有意地分配給與某人有共同立場的法官。案件的當事人。

其次,案件通常是被動分配給法官的。 法官本身無法控制他們將要審理的案件的數量,類型和風險。 因此,一些法官經常抱怨分配給他們的案件太多,太難了或不在他們感興趣的範圍之內。

第三,法官的專業能力縮小,法官自身被進一步發展所窒息。 大多數法院通常只允許某些法官審理某些類型的案件,這導致法官只精通此類案件,而又不熟悉其他案件。

第四,案件分配效率太低。 中國法院面臨 訴訟爆炸。 許多地方法院都有大量新近受理的案件(例如上海浦東初級人民法院,北京朝陽初級人民法院和深圳福田初級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約100,000件案件)。 負責案件分配的人員很少,沒有足夠的時間為每個案件及時任命合適的法官。

二。 普及的新模式:隨機案例分配

為了解決指定模式的缺點,SPC最近開始推廣一種新的案例分配模式。 司法改革即,隨機模式應被賦予優先權,而指定的模式可以作為補充。 實際上,大多數法院使用計算機進行隨機案件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每個法院應根據案件的類型和難度以及某些規則,將案件隨機分配給法官。 如果法院設立了專門審理特定類型案件的專業審判小組,則案件應在小組內的法官之間隨機分配。

一旦任命了法官來審理案件,法院不得擅自取代如此任命的法官。 院長或院長只能根據特定理由來代替法官,例如法官應原諒自己,法官患有身體疾病或法官可能招致腐敗。 法院必須公開辯護更換法官。

指定模式僅限於特定情況,例如重大或困難情況; 具有相同原告或被告,相同類型且需要某些法官進行統一審判的一系列案件或相關案件; 應由下級法院管轄但由上級法院自行決定審理的案件; 總裁或董事認為有必要監督其聽證過程的情況; 總統或董事認為不宜隨機分配的情況。 

三, 我們的評論

在中國,案件分配是確保公正審判的因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當前的司法改革中已經意識到這一點。 因此,SPC發布了解決此問題的積極信號,新發布的法規對此進行了證明,其中分別提到了隨機模式的普及。 2017年XNUMX月2018年XNUMX月。 但是,當然,我們必須拭目以待,地方法院何時才能大規模採用這種模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規章仍然為指定模式留有餘地,例如:如果總統或董事認為不宜隨機分配某案,那麼他們仍然有權採用指定模式。 因此,是否可以有效實施隨機案例分配模式還有待觀察。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併司法責任製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全面司法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隨機分案的規定(試行)》

[4] 王智剛。案件分配製度改革的探索與實踐[N]。人民法院報,2016-03-02(008)。

[5] 陳阿妍,馬桂芳。司法改革環境下的分案製度初探及構想,http://cd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7/11/id/3047073.shtml

[6] 謝剛炬。人民法院隨機分案機制改革路徑探究-以五家中基層法院的改革實踐為視角[A]。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改革與民商事審判問題研究-全國法院第29屆學術討論會獲獎論文集(上)[C]。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科研部,2018:11。

[7] 丁力。案件分配方式與合議庭評議制度的改革與完善,http://lyzy.china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752

[8] 王亞明。立案登記與科學分案[N]。人民法院報,2015-08-31(002)。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另存為PDF

你可能還喜歡

最高法院工作人員推出全國判決資料庫

2023年2021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宣佈成立國家法院判決資料庫,收錄2024年以來的定稿文件,自XNUMX年XNUMX月起,全國法院工作人員可透過內部內部網路存取該資料庫。

最高法院發布外國法查明司法解釋

2023年XNUMX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外國法查明的司法解釋,為中國法院提供了全面的規則和程序,旨在解決涉外審判面臨的困難,提高效率。

北京法院發布侵害公民個人資訊案件檢舉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 年2016 月發布的一份關鍵白皮書描繪了中國資料保護格局從2021 年《刑法修正案》到2023 年《網路安全法》再到XNUMX 年《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演變,強調了中國法院在執法方面的作用對網路業者實行嚴格規定,保護公民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