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的領導人由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確定。
特別:
1.中央政府
中國的中央政府是國務院,領導人是總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選舉國家總統,由國家總統提名,確定國務院總理,由總理提名,由副總理決定,國務委員,負責部委的部長,審計長和國務院秘書長。
2.地方政府
中國的地方政府分為四個級別:省級政府,市政府,區縣政府和鄉鎮政府。
四個級別的政府領導人分別由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其中,省,市,區(縣)級政府內部部門的負責人,由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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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公約》第62條 憲法;
[2]《公約》第7、8和28條 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