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離婚後,將分配婚姻財產(社區財產),而不分配非婚姻財產(個人財產),並且每個配偶仍保留其個人財產。
其次,夫妻可以協商如何分配婚姻財產。 如果協商失敗,他們可以要求法院分配財產。
第三,法院將遵循婚姻財產平等分配的原則。 但是,更多的財產將分配給:(1)獲得兒童監護權的一方(兒童); (2)妻子; (三)沒有離婚過錯的一方; (3)在婚姻中多照顧家庭成員的一方。
第四,離婚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給對方a養費,但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應承擔撫養孩子的部分費用。
參考文獻:
中國民法典:第五部分婚姻與家庭(2020):第1085條,1087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