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004年頒布,最新修訂自1年2021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68 篇文章。 該法旨在促進民辦教育規範發展。
關鍵點如下:
一、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實際控制人為外方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參與或實際控制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設立其他類型的民辦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關於外商投資的規定。
2.開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或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 設立民辦學校的出資可以以現金或者建設用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可以以貨幣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等形式出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三、國務院教育監督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監督部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監督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施監督並公佈監督結果,建立民辦小學、中學、幼兒園教育督察制度。
封面照片由盧大雅 (https://unsplash.com/@daya426) 在 Unsplash 上拍攝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