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觀察員

中司觀察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Incoterms CIF:買家應該在目的港支付 THC 嗎?-CTD 101 系列

星期四,01年2022月XNUMX日
提供者: 夢雨餘萌
責任編輯: CJ觀察員

否。賣方應根據 201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國際規則(201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支付終端處理費 (THC) 費用。

這個 發表 最早發表於 喬全球,致力於提供 諮詢服務 在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債務催收方面。 我們將在下面解釋債務催收在中國的運作方式。

一些買家向我們提出了這個問題。

根據他們的經驗,他們以“成本、保險和運費”(CIF)術語從中國購買的貨物到達目的港後,賣方會告訴貨運公司在他們付款之前不要將貨物交給買方THC 成本。

雖然他們已經多次支付過此類費用,但他們也疑惑CIF條款下目的港的THC費用是否應該由買方支付。

事實上,根據Incoterms 2010,船舶裝卸費均應由賣方支付。

根據 201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第 8 條 THC 的要求:

“根據 Incoterms® 規則 CPT、CIP、CFR、CIF、DAT、DAP 和 DDP,賣方必須安排將貨物運至約定的目的地。 雖然運費由賣方支付,但實際上是由買方支付的,因為運費通常由賣方包含在總售價中。 運輸費用有時包括在港口或集裝箱碼頭設施內處理和移動貨物的費用,承運人或碼頭運營商很可能向接收貨物的買方收取這些費用。 在這些情況下,買方將希望避免為同一服務支付兩次費用:一次作為總售價的一部分向賣方支付,一次單獨向承運人或碼頭運營商支付。 Incoterms® 2010 規則試圖通過在相關的 Incoterms 規則的 A6/B6 條中明確分配此類成本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這意味著,根據 201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除了以 CIF 為基礎的付款外,買方無需向承運人或碼頭運營商付款。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 規則,CIF,A6 成本劃分也要求:

“根據 B6 的規定,賣方必須支付

  • 與貨物有關的所有費用,直到貨物已按照 A4 交付為止; 和
  • A3 a)產生的運費和所有其他費用,包括將貨物裝船的費用; 和
  • A3 b) 導致的保險費用; 和
  • 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承擔的在約定卸貨港卸貨的任何費用; 和
  • 在適用的情況下(參見引言第 14 段),出口所需的海關手續費用以及出口時應支付的所有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根據合同由賣方承擔的過境任何國家的費用的運輸。

該規則明確規定,賣方必須支付“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承擔的在約定卸貨港卸貨的任何費用”。

因此,賣方應承擔以CIF方式在目的港卸貨的THC費用。

我們建議:

  • 您在簽訂合同時,應提醒賣方,CIF術語下目的港的THC費用應由賣方支付。
  • 當賣家或承運人在貨物到達後要求您支付THC費用時,您應提醒賣家CIF的含義。

 

 

* * *

您是否需要跨境貿易和追債方面的支持?

CJO Global的團隊可以為您提供與中國相關的跨境貿易風險管理和催收服務,包括: 
(1) 貿易爭端解決
(2) 討債
(3) 判決和獎項收集
(4) 防偽與知識產權保護
(5) 公司驗證和盡職調查
(6) 貿易合同起草和審查

如果您需要我們的服務,或者想分享您的故事,您可以聯繫我們的客戶經理李蘇珊(susan.li@yuanddu.com)。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CJO Global,請點擊 這裡.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CJO Global的服務,請點擊 這裡.

如果您想閱讀更多 CJO Global 的帖子,請點擊 這裡.

 

 

Photo by 時間實驗室專業版 on Unsplash

提供者: 夢雨餘萌

另存為PDF

你可能還喜歡

中國溫州法院承認新加坡貨幣判決

2022年,中國浙江省溫州一家地方法院裁定承認並執行新加坡國家法院所做的金錢判決,正如中國外交部最近發布的與「一帶一路」倡議相關的典型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雙林建築私人有限公司訴潘(2022)浙03協外人第4號)。

最高法院發布外國法查明司法解釋

2023年XNUMX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外國法查明的司法解釋,為中國法院提供了全面的規則和程序,旨在解決涉外審判面臨的困難,提高效率。

中國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

2023年XNUMX月,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環境活動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並禁止某些排放和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