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於 7 年 2021 月 3 日通過,並於 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 7 篇文章。 《解釋》旨在完善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關鍵點如下:
-
原告請求懲罰性賠償的,應當在起訴時載明賠償數額、計算方法以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
人民法院在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以原告實際損失數額、被告違法所得數額或者侵權所得利益數額為計算依據。 實際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和侵權所得數額難以計算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參照權利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數額,並該數額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基礎。
-
人民法院依法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時,應當充分考慮被告主觀過錯的程度、侵權的嚴重程度等因素。
封面照片作者: 馬塞林金磚 (https://unsplash.com/@marcellin) 在 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