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法院,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26年2020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三屆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決定)。 根據決定,決定成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以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建設。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種類和數量決定。
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法院對下列案件具有管轄權:
(一)與專利,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新品種的工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馳名商標的確定,壟斷糾紛和其他相對爭議有關的一審民事和行政知識產權案件海南省的專業技術方面;
(二)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其他一審民事,行政,刑事知識產權案件。
(三)對海南省初級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刑事一審判決和命令提出上訴和抗議; 和
(四)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其他案件。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