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 民法典於2020年XNUMX月發布,引入了新的 離婚程序即離婚的冷靜期。 離婚登記程序也作了相應修改。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1年2021月2020日生效,負責制定婚姻登記政策的民政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貫徹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中國(關於貫徹徹頭徹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閩發[116] XNUMX號),對與婚姻有關的登記,特別是離婚程序等進行了以下調整。
1.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有關當事方簽發接受離婚登記申請收據(收據)後的三十天內,不想離婚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其離婚申請。她/她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收據,將離婚登記申請撤回至該婚姻登記機關。
雙方在離婚冷靜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明的,視為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離婚登記檔案,並以電子形式編制檔案。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