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2021月XNUMX日,商務部發布 關於建立兩用物品出口經營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2021年指導意見”)推動涉及《出口管制法》和其他主體的有關行為的兩用物品出口經營者,建立符合其實際情況的內部出口管制合規機制。
取代了《關於兩用物項和技術的出口經營者建立內部出口管制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者建立內部出口控制機制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令》(商貿發[69] 2007號),進一步完善了出口經營者內部合規體系的基本要素,並增加了附件“兩用物品出口控制內部合規性指南”(“指南”,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指南),為出口經營者的合規性提供更詳細的指導。
根據本 準則,健全的出口管制內部合規體系包括九個基本要素:起草政策聲明,建立組織結構,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制定審查程序,制定應急措施,提供教育和培訓,改進合規審計,保留檔案材料和準備管理手冊。
封面照片作者: 查斯塔格·蒂埃里(Chastagner Thierry) (https://unsplash.com/@chasta03)上的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