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2021月XNUMX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和執行)》 法案” (共同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本條例草案旨在貫徹《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和執行婚姻家庭案件民事判決的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和執行婚姻家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 20 年 2017 月 XNUMX 日簽署了民事案件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該條例草案將適用於在其生效之日或之後就婚姻家庭案件作出的內地和香港判決以及內地離婚證。 該條例草案主要規定了登記制度,即允許當事人向香港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在此類案件中作出的內地判決或承認內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 關於內地法院對香港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的承認,《安排》將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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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