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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生效

星期四,12年2021月XNUMX日
分類: 中國法律趨勢
責任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2年2021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新版《行政處罰法》中一個值得注意的修改是“初犯不處罰”的規定,規定對違法者第一次實施危害性輕微,並及時糾正的違法行為,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 《第一次違反稅收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不予處罰》(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1 年 2021 月 1 日實施)。 《清單》明確,適用“先行不處罰”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實施國家稅務總局《清單》規定的行為,如“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全部銀行賬戶”等; (二)後果輕微的;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

 

 

封面照片來自 Unsplash 上的昊藍毛 (https://unsplash.com/@maohaolan)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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