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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個人破產:一年過去了

07年2023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頭像

 

關鍵要點:

  • 2021 年 XNUMX 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標誌著中國對個人破產製度的接受。
  • 截至28年2022月1,0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85件,平均每月受理XNUMX件。
  • 所有債務人的平均年齡約為40歲。
  • 財務信息不充分、不熟悉破產程序是當前個人破產申請的共同特點。
  • “誠實但不幸”是法院在確定是否應給予債務人破產救濟時經常使用的概括。

個人破產製度實施第一年,我國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1,031件。

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華南經濟中心深圳的實施為標誌,個人破產製度在中國被接受。 2021 年 XNUMX 月。

個人破產製度的試行在國內尚屬首次,但目前僅限於深圳,並未在全國范圍內推行。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受理個人破產申請的法院。 曹啟選法官、景曉晶法官、葉朗華法官題為“個人破產率先行先試中的實踐示範與體系建設”的文章該院法官葉浪花在《人民司法》(22年第2022號)中介紹了深圳個人破產製度實施第一年的情況。

一、個人破產案件數據

截至28年2022月1,0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個人破產申請85件,平均每月受理XNUMX件。

在1,031宗破產申請中,有1,000宗是債務人提交的。 其中,男性債務人686人,女性債務人314人,男女債務人性別比為7:3。

最年輕的債務人24歲,最大的76歲,所有債務人的平均年齡在40歲左右。 783-30歲的債務人有40人,佔總數的76%。

從申請人申報情況看,因創業失敗或經營不善申請破產的有593件,佔57.5%; 僅因日常生活費用產生的債務而提出破產申請的有221件,佔21.4%; 因投機、侵權、欺詐、賭博等原因提出破產申請的有176件,佔17.1%; 因申請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他人借款或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而提出破產申請的有41件,佔4%。

申請人申報的最低債務約為18,000元人民幣,最高約為1.6億元人民幣。 所有債務人的債務中位數為 913,100 元人民幣。 負債在546萬元以下的申請者有1人,佔所有申請者的53.0%; 負債371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申請人5人,佔36.0%; 負債46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申請人10人,佔4.5%; 68萬元以上債務申請人10家,佔比6.6%,其中8億元以上債務申請人100家,主要是對企業經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 個人破產案件的特點

1、財務信息不充分

大多數申請人提交的財務信息不充分。

大多數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往往不完整。 181名申請人在提交材料和文件方面,雖然已在這方面給予指導,但仍未達到法定要求。

這是因為中國不要求自然人建立自己的財務管理制度。 因此,中國居民不習慣保留完整的資產和債務記錄,在遭遇破產時也難以提供自己和家人準確、全面的資產和債務記錄。

2. 不熟悉破產程序

申請人不精通選擇合適的破產程序。

《深圳條例》為申請人提供了清算、重整和清算三個程序,但沒有對三個程序設置不同的進入條件。

大多數申請人只知道清算,傾向於申請清算。 因為清算程序可以免除債務人清償其剩餘資產無法償還的債務。

這一結論已為相關數據所證實。

76.5%的申請人希望啟動清算程序,但法院受理的清算案件僅佔全部案件的19.3%; 只有17%的申請人申請重整,而法院受理的重整案件佔全部案件的64.5%。 相比之下,6.5%的申請人申請和解,法院受理的和解案件佔全部案件的16.1%。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傾向於採用重組和解程序。 僅支持少數喪失償付能力或償付能力難以恢復的債務人進入清算程序。 這是因為法院希望盡可能地平衡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

3、債權人最希望減輕金融債務

債務人申報的債務主要包括信用卡貸款、小額借貸平台貸款、銀行經營性貸款、民間借貸等類型。

其中,信用卡貸款是債務人最希望免除的債務,約佔所有已申報債務的78.3%。

此外,88%的債務人對金融機構債權人承擔責任,一個債務人對30個金融機構債權人承擔責任。

大多數債務人都渴望獲得喘息的空間,例如在繼續償還債務之前暫停收債和應計利息。 但出於金融監管、績效考核等方面的考慮,金融機構通常不會主動推遲還債日期。

因此,債務人必須為上述目的訴諸個人破產。

三、 法院如何審查當事人的申請

“誠實而不不幸”(誠實而不幸運)是法院在確定債務人是否應獲得破產救濟時經常使用的概括。

“誠實”對應於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是債務人在整個破產程序中的先決條件; “不幸”對應的是破產的法定原因,是債務人在經營和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債務無法償還的客觀事實和原因。

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基於以下考慮來判斷債務人是否“誠實但不幸”。

一、債務人是否如實申報財務狀況;

其次,債務人是否符合破產條件。 債務人因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全部或部分清償能力的,視為符合法定破產條件;

第三,債務人的償債意願和能力。 對於有能力但不願償還債務的債務人,法院將引導其完成重整和和解程序; 對於故意拖欠債務的債務人,個人破產程序將不適用;

四是債權人和社會公眾提供的債務人信息; 和

第五,其他特殊和有爭議的考慮。 法院關注社會普遍承認應向債務人提供救濟的案件。 對於主要債務來源於賭博、犯罪、侵權、投機、奢侈消費的案件,法院將暫停適用個人破產程序。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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