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根據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PILL),檢察院有權提起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
- 《個人信息保護法》發布次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推進檢察院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的通知》。個人推進信息保護公益訴訟工作的通知),承諾通過公益訴訟解決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中國第一部個人信息保護法(PIPL)頒布後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檢察院(SPP)誓言要積極參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公益訴訟。
更多關於中國檢察的文章,請點擊 這裡.
一、檢察機關介入個人信息保護
20 年 2021 月 1 日,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 PIPL,自 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施行。
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多人權益的,由人民檢察院、消費者組織規定依法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認可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此,中國檢察院有權提起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
因此,在 PIPL 頒布後的第二天 21 月 XNUMX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貫徹落實個人信息法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通知(下稱“關於犯罪執行個人信息保護法推進個人保護公益訴訟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中國檢察院將“加大辦案力度,推動公益訴訟規定的落實”。
具體而言,中國檢察院將重點關注以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必要時提起公益訴訟:
(1) 生物特徵信息、宗教信仰、特殊身份、醫療保健、財務賬戶、行踪等個人敏感信息;
(二)兒童、婦女、殘疾人、老人、軍人等特殊群體的個人信息;
(三)在教育、醫療、就業、養老、消費等重點領域處理的個人信息,以及涉及超過3萬人的廣泛個人信息;
(四)通過時間、空間等的聯繫而形成的特定個人的個人信息。
二、 檢察院如何介入個人信息保護
檢察機關介入個人信息保護的方式是提起公益訴訟。
2015年以來,我國檢察機關介入公益訴訟,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計劃”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 2015 年 XNUMX 月頒布。
根據該方案,檢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是指檢察院發現在特定領域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但沒有符合訴訟條件的主體或者符合條件的主體拒絕提起訴訟的,可以提起公訴。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發現政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在特定領域不作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不能提起訴訟的。不具有直接利益的訴訟,應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該方案頒布之時,民事公益訴訟主要涉及環境污染和食品/藥品安全; 行政公益訴訟主要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2021年XNUMX月,中國頒布了《《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意見》要求檢察院擴大公益訴訟的範圍,具體包括:
(一)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
(二)食品藥品安全;
(三)保護國有財產;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五)保護英雄烈士的權益;
(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七)安全生產;
(8) 公共衛生;
(九)保護婦女和殘疾人的權益;
(10) 個人信息保護;
(十一)文物文化遺產保護。
這不僅意味著這些領域的公益訴訟將會越來越多,也意味著檢察院將在這些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 我們的評論
我們在之前的帖子中介紹了中國檢察院的職權。 看 訴諸中國司法制度不忘人民檢察院.
我們還報導了檢察院提起的文化財產公益訴訟。 看 中國通過公益訴訟保護文化財產.
前不久,我們還討論了檢察院以未成年人保護不力為由對互聯網企業產品提起的公益訴訟。 看 互聯網行業:中國公益訴訟的新戰場?.
我們認為,今後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將會越來越多。 個人信息保護將使檢察院成為監管互聯網企業特別是互聯網巨頭的力量之一。
因此,我們將把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作為今後的主要議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