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和北京自由貿易區建立仲裁信譽和開放仲裁部門是中國最新仲裁政策的重點。
自2015年以來,中國的仲裁政策一直在增加,仲裁逐漸受到廣泛關注。 我們需要了解為什麼會這樣。
從2015年至今,中國仲裁政策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5-2018):從2015年到2018年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為仲裁提供司法支持,以促進“一帶一路”倡議(BRI)。
第二階段(2018-2019):從2018年底到2019年初,中國決定提高中國仲裁的國際信譽和競爭力,並努力在全球爭議解決市場中發聲。
第三階段(2019年至今):從2019年初到現在,中國已逐步採取具體措施促進仲裁,其核心是促進上海和北京自由貿易區(FTZ)的仲裁部門的開放。
每個階段及其功能將在一系列兩個帖子中進行討論,第一階段則在 以前的帖子,其餘兩個階段將在本文中介紹。
二。 建立仲裁信譽:從2018年底到2019年初
2018年XNUMX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完善仲裁制度加強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 《意見》標誌著仲裁第一次在國家一級得到了強有力的支持。
《意見》的重點是規范仲裁,提高仲裁信譽,以履行仲裁在尊重當事人自治,方便,有效解決糾紛方面的作用。 如:
(一)規范仲裁委員會的管理,包括糾正其不規範的市場行為,完善其內部管理機制;
(二)規范仲裁制度,包括嚴格執行當事人自治原則,完善仲裁規則,建立合理的仲裁監督機制; 和
(3)加強仲裁的國際化,如支持“一帶一路”或自貿區建設等區域開放中的仲裁發展; 鼓勵中國仲裁機構擴大國際市場,鼓勵中國仲裁機構進行國際交流,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加強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仲裁機構之間的合作。
《意見》發布後,司法部作為仲裁部門的主管部門,於28年2019月2019日召開了全國仲裁工作會議,討論如何採取具體措施達到上述意見的要求,並提出提出2022年至XNUMX年的發展目標。
在國家仲裁工作會議之後,司法部於2019年發布了《清理和糾正國家仲裁部門發展秩序的特別行動計劃》,糾正中國仲裁部門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此後,司法部進一步完善了仲裁機構的註冊規則,並發布了《仲裁委員會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進一步增強仲裁機構的註冊規則。仲裁機構的監督。
到目前為止,中國的仲裁政策已經從以服務於“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的“以一帶一路為中心”擴展到“以誠信和競爭力為中心”,其核心目標是規范仲裁部門並提高中國人的國際競爭力。仲裁。
三, 上海和北京自貿區的仲裁部門開放:2019年初之後
1.上海自貿區的發展
(1)允許外國仲裁或爭端解決機構在中國大陸進行仲裁
2019年1月,中國國務院發布了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特別區的建設計劃,明確允許著名的外國仲裁機構在臨港自貿區(上海)設立辦事處並進行仲裁。處理國際商業,海事和投資領域的民事和商業糾紛,並確保中外雙方均有權在仲裁之前和進行過程中申請臨時措施。 [2]上海市政府隨後發布了相應的計劃,重申了上述內容。 [XNUMX]
在上述計劃的支持下,上海市司法局作為地方仲裁部門的主管部門發布了《關於在中國(上海)臨港特別地區試行海外仲裁機構設立營業所的管理辦法》。 《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於2019年XNUMX月成立。《辦法》規定了海外仲裁機構以本地化方式開放市場的具體規則。
根據《辦法》的規定,在海外開展實質性仲裁業務並在國際上享有較高聲譽的外國仲裁機構可以在上海自貿區臨港特別區設立營業所,並從事下列國際商務中的民商事爭議仲裁業務,海事和投資領域:
(一)受理案件,審判,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
(二)案件管理與服務; 和
(3)業務諮詢,指導,培訓和研討會。
但是,《辦法》還強調,營業所不得進行不涉及涉外因素的仲裁。 換句話說,純粹的本地爭議解決市場尚未向這些仲裁機構開放。
之後,據報導,22年2020月XNUMX日,作為登陸上海的第一個國際組織仲裁機構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和調解上海中心,已經開始實質性運作。新聞 以前的帖子.
(2)對臨港特區企業進行臨時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底正式發布了與上海自貿區有關的司法文件。除重申支持外國仲裁機構在中國設立營業所外,還提出了重大突破,即對臨時仲裁。 措辭為“在新地區註冊的支持公司同意在特定地點,根據特定仲裁規則和由特定人員對相關爭議進行仲裁。” [3]
眾所周知,《中國仲裁法》僅規定機構仲裁,但不支持臨時仲裁,這意味著臨時仲裁在中國幾乎沒有生存空間。 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自貿區的新地區開闢了臨時仲裁的空白。 但是,我們尚未發現上海地方當局針對此政策採取的任何具體措施,也未發現任何實際採用臨時仲裁的案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文件中指出,它支持上海成為亞太仲裁中心。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還在隨後的文件中指出,它將支持上海發展成為全球性的亞太仲裁中心。[4] 這應該是中國目前對上海仲裁的期望。
(3)涉外商業案件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訴訟,調解,仲裁相融合
除支持措施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還發布文件稱,將建立涉外商事糾紛多重解決,訴訟,調解,仲裁融合的一站式工作機制。 該機製表明,在受理和審理商業案件的過程中,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引入調解組織或仲裁機構或者與之建立聯繫,並將案件轉達這些機構,並提供從當事方接收資料的服務。並配合當事方為這些機構申請臨時措施的申請。
2.北京自貿區仲裁的發展
北京自貿區的發展幾乎是上海做法的翻版,儘管北京的步伐已經遲了一年。 北京和上海競爭已經很久了,這種競爭也已經出現在仲裁領域。
北京的仲裁部門一直遙遙領先於上海。 中國最著名的國際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總部設在北京。 僅次於貿仲委的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也領先於其他中國仲裁機構。 因此,北京不想在向外界開放的仲裁浪潮中落後於上海。
(1)允許外國仲裁或爭端解決機構在中國大陸進行仲裁
在北京的推動下,國務院在2020年5月宣布的北京開放計劃中也提出了與上海幾乎相同的計劃,支持外國仲裁機構在北京特定地區設立營業所,並支持當事方申請臨時措施。在仲裁中。 [XNUMX]
28年2020月XNUMX日,北京市司法局還頒布了《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國仲裁機構註冊管理管理辦法》。機構登記管理辦法),闡明了外國仲裁機構如何在中國著陸。 北京和上海分別頒布的兩者的內容之間沒有實質性差異。
但是,到2021年XNUMX月,我們還沒有發現任何在北京實際設立過營業所的外國仲裁機構。
(2)對北京特定地區的企業進行臨時仲裁
北京還“複製”了上海在臨時仲裁中取得的突破。
SPC於2021年XNUMX月發布的關於北京對外開放的司法文件再次復制了其在上海的做法,並支持北京自貿區的臨時仲裁。 它的表達與上海幾乎相同。
“無論您擁有什麼,我也將擁有”。 也許那是北京和上海之間的競爭。
(3)國際商業糾紛預防和解決組織降落在北京
正如我們介紹的 之前的帖子,中國成立了國際商業爭議預防和解決組織(ICDPASO,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 2020年2021月,國務院發布文件,表示支持商業爭議預防和解決組織在北京定居。 SPC在上述XNUMX年XNUMX月的文件中也做了同樣的聲明。
該機制可以包含多種模式,例如調解和仲裁。 在北京建立商業爭議預防和解決組織,使北京最終實現了上海在仲裁領域所沒有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2019年7月27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2] 2019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
[3] 201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4]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法院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建設的實施意見》
[5] 2019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20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