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頒布了有史以來的第一次 民法典 2020年XNUMX月,包括通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補充條款等七個部分。 繼承是第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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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國頒布了《繼承法》,該法將於1年2021月XNUMX日《民法》生效時被廢止。
“第六部分繼承”共分為四章:總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產和繼承處置。
我們選擇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點,如下所示:
1.繼承始於死者去世。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根據法定繼承規則處理死者的繼承。 但是,如果有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則繼承者應根據該遺囑或遺產支持協議處理繼承。
2.法定繼承規則如下:
(1)男女繼承權平等。
(2)繼承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一階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階繼承者,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者應繼承,二階繼承者除外。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者,則二階繼承者將繼承。
(4)一般而言,相同順序的繼承人應平均分擔繼承權。
(5)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維持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6)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maintenance養關係的繼父母。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7)兄弟姐妹包括具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維持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他們具有同等地位。
3.遺囑繼承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置遺囑以處置個人財產,並可任命遺囑執行人。 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其內容相互矛盾,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4.遺產支持協議是指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署的協議。 根據協議,組織或個人應承擔照顧自然人的生活並處理與其死亡和喪葬有關的工作的義務。 基於履行義務,組織或個人可以享有遺產權。
五,任何遺留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遺產,均應歸國家所有,並用於公益事業。
六,繼承人應當在取得的繼承物的實際價值的限度內,清償被告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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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森·羅(Eriksson Luo)(https://unsplash.com/@newdawn)在Unsplash上的照片
提供者: 中國法律門戶網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