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 May 2021上,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五宗個人破產申請。 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管理辦法》XNUMX月實施以來的首批個人破產申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生活條例》),中國首部個人破產監管,標誌著深圳個人破產程序正式啟動。
根據《條例》,法院作出受理破產申請的決定後,應當同時作出限制申請人行為的裁定,並將裁定送達申請人,並將裁定通知破產管理部門。 自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承擔破產申請中規定的義務,直至法院依照本條例規定解除其未清償債務為止。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梁文錦等四人提交的五項個人破產申請後,送達了《關於限制消費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限制消費行為決定書)和《關於貫徹落實《個人破產程序義務通知書》對債務人依法分別執行。 梁某等五人應當遵守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費決定,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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