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5年2020月XNUMX日發布《關於在民事侵權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意見》。
中國正在嘗試在知識產權的刑事訴訟中支持權利人提出的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深圳則進一步嘗試在該領域確定具體的規則。
中國正在努力支持權利人對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懲罰性賠償要求。 深圳方面正進一步嘗試在這一領域建立具體規則。
根据该意见,法院可以按许可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金额。法院在确定该倍数时,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恶意程度;(2)权利人所受损害情况;(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4)侵权行为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5)裁量确定赔偿基数的情况;(6)其他因素。
根據《意見》,法院可以按許可費的合理倍數確定損害賠償金額。 在確定倍數時,法院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侵權人的惡意程度; (二)權利人遭受的損失; (三)侵權人的利潤; (四)侵權行為對行業或社會的不利影響; (五)酌情確定補償基礎的; (六)其他因素。
根據深圳中院的表述,其已經作出了金額高達1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判決。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該公司已對最高人民幣100億元的懲罰性賠償作出判決。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