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 20219 月 XNUMX 日,深圳市破產管理署 (ORO) 發出建議 《深圳市個人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深圳市個人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至 3 年 2021 月 XNUMX 日。
《辦法》主要規定了管理人名冊的分類、管理人的資格、禁止列入名冊的情形、名冊評價機制和評價過程、名冊的動態管理、債權人推薦管理人的便利措施。人選,以及市級職業道德辦公室提出行政人選的製度。
深圳是中國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允許個人破產的地區。
在1 3月2021, 深圳市《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個人破產條例) 正式實施,並在此成立了中國第一家破產事務管理機構。
《條例》建立了不同於現有企業破產的新制度。 它首次規定名冊的組成應由政府機構領導,並創建了新的推薦和管理人員提名制度。 該制度不能完全適用於企業破產。
出台《辦法》主要是為了配合《條例》的實施。
封面照片作者: 胡成偉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