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最新一輪司法改革 在最高法院中(2014年至2017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推進“類似案件的類似判決”制度,以確保對審判活動的有效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提到的類似案件的類似判決制度意味著,法官現在正在審理的案件與有關法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結案的先前案件之間的判決標準應保持一致。具有指導意義。
SPC希望實現 類似的 通過人工智能(AI)技術判斷類似案件的目標。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司法問責制 和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試行)”(關於聯邦司法責任製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在做出判決之前必須對類似案件和相關案件進行搜索,以確保類似案件的判決標準是一致的。
這種做法稱為“強制性類似案件搜索和舉報機制“(類案強制檢索與報告機制)。 SPC正在考慮採用這種機制,因為它對中國法院的大數據和人工智能(AI)技術充滿信心。
有關全文,請單擊 這裡 我們題為“為什麼中國法院轉向人工智能?”的帖子出版於 外交官,在19 January 2019上。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