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2019月2018日,韓國大邱高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No .: 23101 2013집행판결07474집행판결),該判決確認並執行了民事判決(No. 2013 Chao Min Chu Zi No. 0747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XNUMX朝民初字第XNUMX)的決定。 該案件在下文中稱為“大邱案件”。
我們要感謝 蘇小玲博士北京DHH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蘇曉凌)發表了 寫上去 關於微信的案例,並與我們分享了寶貴的信息。
到目前為止,中韓之間已經成功地承認和執行了四項判決。 (關於中國承認外國判決的案件清單,請點擊 這裡.)
1. 5年1999月XNUMX日,韓國漢城地方法院認可了中國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2. 25年2019月XNUMX日,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法院”)認可韓國水原地方法院的判決。 (以下簡稱“青島案”,詳見 以前的帖子 了解詳細信息)
3. 12年2019月XNUMX日,韓國大邱高等法院承認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即“大邱案”)
4. 2年2020月XNUMX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韓國南首爾地方法院的判決表示認可。 (以下簡稱“上海案”,請參見 以前的帖子 了解詳細信息)
一,案例概述
經常居住在中國常州的申請人李元俊和經常居住在韓國大邱的被告人樸奎運都是韓國國民。 申請人委託被訴人出售其位於中國北京市朝陽區的房屋。 房屋出售後,被申請人沒有將2.7萬元人民幣的收益退還給申請人。
申請人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稱“朝陽法院”)對被告人提起訴訟,隨後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號:2013朝民初字第07474號,以下簡稱“中國判決”)。 )(2013朝民初字第07474),要求被訴人將收益退還給申請人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被訴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維持原判(原判為:2016京03民終字第12494號)(2016京03民終12494號)。
但是,被申請人未履行中國判決,申請人向韓國大邱地方法院申請承認並執行中國判決。 大邱地方法院於21年2018月XNUMX日作出判決。
此後,被申請人向韓國大邱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該法院於12年2019月XNUMX日做出最終判決,承認並執行中國判決。
二。 案例詳情
大邱高等法院指出其承認和執行中國判決的理由如下:
1. 5年1999月XNUMX日,韓國首爾地方法院承認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2. 14年2016月XNUMX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韓國最高法院簽署了《司法交流與合作諒解備忘錄》的諒解備忘錄,以確保雙方相互承認並執行符合其國內法律的民事和商業判決。
3. 25年2019月XNUMX日,青島法院確認了韓國水原地方法院的判決(作者註:即青島案,這是中國首次承認韓國判決)。 從青島案來看,中國的《民事訴訟法》與韓國的《民事訴訟法》在承認和執行判決方面沒有實質性差異。 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條件並不嚴格。 因此,可以預料,類似的朝鮮判決也可以在中國得到承認。
三, 我們的評論
1.“追隨者”圈子
大邱高等法院對中國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受到青島案的鼓舞。
顯然,青島案使大邱高等法院有合理的期望,即中國將來會繼續承認韓國的判決,從而推動大邱高等法院確認中韓之間的對等,並最終承認大邱的中國判決。案件。
此外,正如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樣,在中國首次承認朝鮮判決之後,將鼓勵其他爭議方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朝鮮判決,例如上海案。
這標誌著中國在青島案中邁出第一步後,在中韓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一個“追隨訴訟”圈子。 [1]
這種模式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對於希望這樣做的其他司法管轄區,他們可以考慮啟動一個測試案例,例如“青島案例”。
2.法院之間的備忘錄將有助於承認和執行判決
如上所述,中韓最高法院關於司法交流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也使大邱高等法院感到鼓舞。
該備忘錄不是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也沒有關於承認和執行中韓之間判決的國際條約。 但是,從大邱案件來看,雙方法院仍可以根據備忘錄中公佈的善意確立合理的期望,即“雙方將承認對方的判決”,以承認對方的判決。
我們尚未找到中韓之間的上述備忘錄的全文。 但是,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其他國家最高法院簽署的其他司法交流與合作備忘錄中,我們可以看到有關承認和執行判決的內容。 例如, 諒解備忘錄 中玻兩國在司法交流與合作方面的內容包括促進談判和簽署關於承認和執行判決的雙邊司法援助條約。
我們認為中韓備忘錄可能與上述中玻備忘錄類似。 根據大邱案件,最高法院之間的備忘錄確實可以促進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實際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最高法院已經就承認和執行判決簽署了指導備忘錄。 這被認為是通過備忘錄促進承認和執行判決的典型例子。
我們希望將來能看到更多這樣的備忘錄。
也可以進行分析 亞洲商法學院.
[1]參見張文亮,《中外判決的判決和執行:一個有前途的“追隨者”模型》,《中國國際法雜誌》,第16卷,第3期,2017年515月,第545-XNUMX頁。
Vicky Yu(https://unsplash.com/@vicky_yu)在Unsplash上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