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最高人民法院(SPC)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自1年2023月XNUMX日起施行。
《規定》的要點概括如下:
- 涉外民商事案件盡量移交基層法院管轄。
- 將幾個地方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
- 地方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移交其內部審判庭或合議庭審理。
中國法院分為四級法院系統——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初級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級以上法院對上訴案件實行第一審管轄,對一審案件盡可能將管轄權移交給基層法院。
傳統上,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由中級法院管轄。 然而,對大多數此類案件的管轄權正逐漸移交給基層法院。 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只管轄第一審涉案金額較大的案件。
然而,中國基層法院的大部分法官並不一定具備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能力。 針對這一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可以將幾個基層法院的涉外案件集中處理,提高涉外案件處理能力。
此外,為了更好地審理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法院集中精通涉外案件的法官,讓他們審理涉外案件。
封面照片作者: 瞻博光子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