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審理知識產權民事和第一審案件的若干規定》(《關於知識產權第一審、行政管轄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 1 年 2022 月 XNUMX 日生效。
《規定》的主要目的是將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權集中在具有足夠專業能力的法院。
《規定》將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分為三類:
(一)技術含量高、意義重大、疑難復雜的知識產權案件:
這些案件由全國知識產權法院、省會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類案件可能涉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權屬、侵權糾紛、壟斷糾紛等。
(二)具有一定專業化程度的知識產權案件:
這些案件由全國知識產權法院和直屬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此類案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權屬或侵權糾紛、馳名商標認定糾紛等。
(3) 普通知識產權案件:
這些案件由全國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此類案件可能包括因著作權合同、著作權歸屬、著作權侵權、商業秘密合同等引起的糾紛。
封面照片作者: 拉維尼亞奧西尼亞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