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審理涉及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自 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起生效。
《規定》共20條,主要規範網絡消費合同、直播營銷責任、外賣餐飲服務等。 要點如下。
一、規範網絡消費合同格式條款
《規定》第一條列舉了對消費者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常見格式條款,並宣告其無效。 此類條款包括“簽收貨物默認代表貨物質量合格”和“經營者對合同條款的單方解釋或最終解釋”。
二、明確電商平台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自營業務,應當承擔產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本責任也適用於電商平台不存在的情況 事實上的 是自營企業,但其商標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是自營企業。
三、明確直播營銷責任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虛假宣傳等行為,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封面照片作者: 趙凱文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