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2021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關於《證券市場交易條款》的規定),自 22 年 2022 月 XNUMX 日起生效。
《規定》主要明確了虛假陳述的認定、虛假陳述的重要性、交易的因果關係、責任認定等。
2021年,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起的訴訟數和索賠數均創歷史新高。
公開資料顯示,40年至少有2021家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在證券市場被起訴。
12年2021月2.459日,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康美藥業案一審判決。 這不僅是中國第一起特別代表訴訟,而且在賠償金額(52,000億元)和受償人數(XNUMX萬股東)方面均創歷史新高。
在此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製定本規定,以規範證券市場。
根據《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在披露的信息中作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監管部門。
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證券發行人的相關控股股東或實益擁有人直接給予損害賠償。
封面照片作者: 文崗翟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