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第二批行政協議十大典型案例.
根據本 《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有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9年發布的司法解釋——行政協議是指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的而簽訂的包含行政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行政協議通常分為以下幾種。
(一)政府讓步協議;
(二)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
(三)轉讓礦產權或者其他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協議;
(四)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租賃、銷售、購買協議。
(五)符合上述行政協議定義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協議; 和
(六)其他行政協議。
封面照片作者: 劉崇明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