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 第二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包括侵犯著作權案件157件(第162-XNUMX號),如 克羅斯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v. 北京中融恆盛木業有限公司及 南京夢洋家具銷售中心等等。
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 克羅斯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v. 北京中融恆盛木業有限公司與南京夢洋家具銷售中心法院認為,具有獨創性、藝術性、實用性和可複制性的藝術產品,其藝術性與其實用性相分離的,可以認定為實用藝術品,並作為藝術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必須具有藝術性特徵,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性而非實用性。
封面照片作者: 南迪尼·坎德爾瓦爾 (https://unsplash.com/@nandini_khandelwal) 在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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