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年 2022 月 XNUMX 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SPC) 頒布了 《關於規範合議庭運行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於規範合議庭運行機制的意思).
合議庭是我國法院的基本審判組織。 在中國訴訟中,案件由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審理。 但重大案件均由合議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見》總結了以往的合議庭規則,制定了新的綜合性規則。
《意見》共11條,其中值得注意的規定如下:
- 合議庭全體成員平等參與案件審理。
- 合議庭全體成員應當對證據採信、認定事實、法律適用、訴訟程序、判決結果等獨立發表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
- 合議組可以由指定的或者隨機選擇的成員組成。 對於復雜的案件,院長或者庭長可以根據職權指定合議庭成員。
- 合議庭設一名審判員為負責審判員,履行下列組織、協調審判職責:
- 領導、指導司法輔助人員進行輔助審判工作;
- 提請合議庭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證人出庭、排除非法證據等程序性申請進行審議;
- 對證據審查提出意見,起草審理方案;
- 準備或指導司法輔助人員起草審理報告和類案檢索報告;
- 根據合議庭的評議意見或者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製作裁判文書。
- 合議庭在合議庭評議中,意見不一致的,由合議庭按照多數意見作出決定,但少數意見也應當記入筆錄。
封面照片作者: 瞻博光子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