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NUMX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不誠實約束制度和建設信用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18年2020月XNUMX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不誠實約束制度和建立信用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 ),它定義了改善不誠實約束制度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主要任務。
《意見》強調了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與個人,企業和其他主體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不誠實行為記錄,嚴重不誠實行為者名單的確定以及對不誠實行為的懲罰,必須嚴格依法治國。
(2)準確定義範圍。 為防止不當使用和濫用,有必要準確定義信用信息的範圍和確定嚴重不誠實對象的清單,並合理地對不誠實行為採取紀律措施。
(3)確保懲罰與不當行為相稱。 為了有效維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應根據發生不誠實行為的領域,情況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對不同類型,不同強度的紀律處分有所不同。
(4)學習國際經驗。 根據我國國情,充分借鑒國際慣例,要求在社會關注,理解不統一的領域,促進信用體系的發展,並採取符合國際標準的有關措施。
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