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2020月XNUMX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頒布了 關於加強著作權及著作權相關權利保護的意見 (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進一步闡明了中國法院將如何在訴訟中保護版權。
意見的重點如下:
1.法院允許當事方通過區塊鍊和其他方式保存,修復和提交證據。
2.以普通方式在作品,表演或錄音中加貼姓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假定為該作品,表演或聲音的版權所有者或擁有與該作品,表演或聲音相關的版權記錄,除非有足夠的相反證據使事實無效。
3.在訴訟程序中,如果被告聲稱對侵權不承擔任何責任,則他/她應提供證據證明權利人已准予許可或未經權利人的許可可以使用作品。版權法。
4.法院將研究如何確定與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和其他技術有關的成就的版權。
5.法院將探討如何審理涉及體育賽事直播,網絡遊戲直播和數據侵權等新型案件。
六,如果當事各方要求立即銷毀侵權複製品和相關的製造工具,法院應在民事訴訟中支持該請求,並應在刑事訴訟中依職權命令銷毀。 在刑事訴訟中,出於保留可能隨後進行的民事或行政訴訟的證據的目的,法院可以支持權利人的請求,要求中止銷毀侵權複製品以及相關材料和工具的銷毀。
7.法院可以裁定,侵權人賠償在維護版權方面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法院費用和律師費。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