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 關於加強著作權及著作權相關權利保護的意見 (The Opinion,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以加強 版權保護 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充分發揮版權審判在規範,指導,促進和維護文化建設中的作用。
《意見》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一)依法加強對創作者權益的保護。 以正常方式在作品,表演或錄音上簽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被推定為該作品,表演或錄音的版權持有者或與版權相關的權利持有者權利,除非有足夠的相反證據使事實無效。 關於作者權糾紛,應綜合考慮作品的性質,類型,表現形式,表演或錄音,行業慣例,公眾認知習慣和其他因素,作出全面判斷。
(2)法院應大力提高案件審判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區分複雜案件和簡單案件的試點工作,努力縮短涉及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權利的典型案件的審理時間。 要努力完善知識產權訴訟的證據規則,使有關各方能夠通過區塊鍊等手段保存,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出示證據困難的問題。
(3)應高度重視互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技術發展的新需求。 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準確界定作品的種類,規範作品的識別標準,並妥善處理體育賽事實況轉播,網絡遊戲實況轉播和侵權等新型案件。依法努力,促進新興企業的合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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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Yanyan Chen陳彥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