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年 2022 月 XNUMX 日, 最高人民法院與新加坡最高法院關於外國法信息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諒解備忘錄”) 正式生效。
這份諒解備忘錄是最高人民法院為解決中國地方法院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查明外國法律能力不足而作出的努力的一部分。
根據諒解備忘錄,如果新加坡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在審理國際民商事案件中需要適用對方國家法律的,可以向新加坡共和國最高法院提出請求。其他國家就其國內法和民商事司法實踐或與之相關的事項提供信息和意見。
諒解備忘錄規定了傳輸所請求信息的時間線。 它要求接收方盡快回复信息和意見的請求,如果在收到請求後 60 天內無法回复,請及時通知請求方。
諒解備忘錄還規定,接受方認為對請求作出答复可能損害其主權、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可以拒絕請求,但應及時通知請求方。
封面照片作者: 邁克·埃內里奧(Mike Enerio)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