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頒布《中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分別於2011年和2022年修訂。 最新修訂於 1 年 2022 月 XNUMX 日生效。
《條例》共23條,旨在加強對水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
關鍵點如下:
一、外方能否在中國挖掘水下文物?
是的。
但必須與符合條件的中國單位合作,發掘活動中獲得的所有文物、標本、材料均屬於中國。 (第 12 條)
2. 我發現的水下文物可以留給自己嗎?
否。
個人在中國的內水、領海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水域發現水下文物,應當及時向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並上交。(第九條)
封面照片作者: 里克·菲爾伯特 在Unsplash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