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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積極審判與社會治理

15年2023月XNUMX日,星期六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頭像

 

關鍵要點:

  • 隨著中國加強金融監管,中國法院在過去五年中通過審理金融相關案件主動參與金融監管。
  • 效仿上海模式,2021年和2022年分別成立了第二家和第三家北京金融法院和成渝金融法院。
  • 為實現其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讓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目標,中國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需要保護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的金融交易模式。金融和法律合規,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打著金融創新的幌子進行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實施揭祕監管。

7年2023月XNUMX日,中國發布了 新的改革計劃 對於政府機構,建議設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這表明中國正在收緊金融監管。 實際上,過去五年,中國法院通過審理金融相關案件,主動參與金融監管。

一、中國法院的金融監管

中國法院積極參與金融監管可以追溯到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2017年XNUMX月召開,國家主席、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及各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出席。 NFWC之後,SPC開始關注金融監管。

2017年XNUMX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 該文件要求當地法院防範和控制財務案件中的財務風險。

次年,中國成立 第一金融法庭 - 上海金融法院。 它於20年2018月XNUMX日成立,成為中國第一家專門審理與金融相關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院。 效仿上海模式, 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苑,同類中的第二個和第三個,分別成立於2021年和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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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國法院為何干預金融監管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的若干意見》中明確了介入金融監管的目的。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對金融業發表看法,“金融是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方面,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體係是經濟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制度。 ”。 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表示,中國法院將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SPC 繼續描繪其三個具體目標:

  1. 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2.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和
  3. 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司法體制新機制。

例如,對於第一個目標,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中國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當保護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金融和依法合規的金融交易模式。 相比之下,我國法院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打著金融創新幌子進行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應實施揭面監管,即確定法律關係的有效性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關各方在實質性而非正式的基礎上。

三、 為什麼中國法院可以乾預金融監管

中國法院不僅被動審理當事人提起的案件,還行使社會治理職能。

中國學者侯猛教授在《司法的運行過程》中提出了“公共政策法庭”的觀點。 他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成為製定公共政策的法院,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影響力不僅限於各級法院的審判過程,而是超越了訴訟過程和法院系統,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力。對整個社會的影響。

中國法院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參與社會治理:

(一)案件審理。 中國法院通過個案審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然後,他們通過公開判斷表達對相關問題的理解,從而為公眾和市場提供指導。

(2)司法政策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具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並在一定程度上通過解釋法律創造新的規則。 這些規則不僅為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提供了法律適用指引,也為公眾和市場提供了指引。

這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就達到了金融監管的目的。

四、 中國法院的未來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強與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

10年2023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個地方金融法院,舉行 工作會議 關於全國法院的金融審判。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機制,支持和便利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人也表示願意與法院合作。

這意味著,中國未來將迎來司法輔助金融監管時代。 因此,對於想要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和研究人員來說,中國法院不容小覷。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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